学法、懂法、守法
日期:2021-12-21 14:13:11  浏览量:1046


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离不开积极的教育培养。一个人如果不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越出法律规范的界限,就会侵犯他人、集体的权利,以法律为基础构建起的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就难以维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内涵,让正义得到伸张、善良得到弘扬,基于此认识,20211023日吴江高级中学关工委特邀吴江汾湖高新区张俊老师为高一学生作专题讲座——《学法、懂法、守法》。

张俊老师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小孩子满6岁就要上学”“犯了罪触犯什么法?”……引导学生理解我国的《婚姻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刑法》等法律,通过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致同学死亡案为例,引导学生理解故意杀人的成因、处刑结果,教育学生先做人,后成才。

为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理解,张老师向学生们介绍了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开车将电瓶车车主主撞到,案件发生后,药家鑫并没有及时将电瓶车车主送往医院,而是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逃离现场,最后被判死刑。由此,张老师引导学生理解“一个人不仅要具备优秀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人格。”张老师警示学生,平时要“打好品德基础,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意识”。

张老师进一步指出,校园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很容易发展成刑事犯罪案件,同学们应该懂得互相爱护,学会与人和谐相处,不要自我封闭,遇到问题多与人交流,以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迎接每一天。因为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的养成是一种主动的生活态度,对任何事都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反映了一个人胸襟、魄力。积极的心态还会感染人,给人以力量。

相信在张老师的宣传与激励下,吴江高级中学的学子们定能“学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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